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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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需要做消防安全评估!

作者: 时间:2019-02-21 浏览次数: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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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的商场、集贸市场,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2、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型宾馆、饭店,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3、建筑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4、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健身、休闲场所,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5、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保健机构,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6、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7、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下的客运车站、码头,且不存在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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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消防手续在此提醒大家,虽然以上几种情况并不强制要求做消防安全评估,但恰恰这些小型的商场、饭店等场所常常是火灾事故高发地,这些单位仍需高度重视,如存在火灾隐患,有必要主动要求做消防安全评估。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做好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无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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