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深化消防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消防行政服务能力,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结合实际,于8月26日制定出台《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取消部分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申报材料、压缩时限比例、优化便民服务”五个方面进一步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制定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公共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大提升,服务保障大优化。
据c成都消防验收介绍,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此次“放管服”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四川省将取消一定范围的消防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全面压缩审批时限。例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要首先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俗称“开检”)。之前“开检”存在场所规模限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此次《措施》中明确:建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其它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开检”。
《措施》中明确将实行“窗口马上办”和“网上快捷办”相结合,到消防受理窗口进行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受理窗口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备案形式检查和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做到“最多跑一次”;申报单位还可以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此外,四川消防也在审批时限、抽查比例上进行压缩,着力提升办理效率。明确将行政审批时限缩全部缩减至法定时限的50%,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抽查比例统一下调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