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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云顶洗浴中心因违消防法被罚5万元,责令整改

作者: 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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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验收获悉,双峰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云顶洗浴中心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工作人员宿舍安排在营业场所内部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黄祥光当即指示消防大队将违规设置的宿舍予以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罚。

8月15日,双峰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六十八条(属于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的规定,依法给予双峰县云顶洗浴中心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成都消防验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