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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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验收提示,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作者: 时间:2017-08-24 浏览次数: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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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水泵 (fire pump)是指专用消防水泵或达到国家标准《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6245的普通清水泵。大多数消防水源提供的消防用水,都需要消防水泵进行加压,以满足灭火时对水压和水量的要求。以下内容是成都消防验收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的要求:

消防水泵验收应付合的要求

  ①消防水泵运转应平稳,应无不良噪声的振动;

  ②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标记;

  ③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应保证全部有效储水被有效利用;

  ④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和试验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等信号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备用泵启动和相互切换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远程启停功能应正常;

  ⑥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额定压力的1.4倍;

  ⑦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⑧采用固定和移动式流量计和压力表测试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采用仪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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