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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作者: 时间:2014-05-27 浏览次数: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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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到受理窗口收取《修建内部装饰规划防火审阅申报表》,按需求填写后,连同有关材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材料:
  (1)装饰(装饰)工程防火规划、施工做法阐明;
  (2)修建总平面图、装饰(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饰(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饰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阐明);
  (3)装饰(装饰)材料阐明及检测证明;
  (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装备规划阐明及图材料;
  (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规划阐明及图纸材料;
  (6)经同意未改 变运用功用的再建工程装饰(装饰),只申报(1)、(2)、(3)项。
  上述报审工程项目中,如有现行标准未规则的疑问,市公安消防组织将当即按程序向省消防局陈述,有明确答复后,市公安消防组织将当即告诉工程项目报审单位。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