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法规政策

公安部消防局征集2014试点应用消防科研成果

作者: 时间:2014-02-21 浏览次数:1009

分享到:

为了做好2014年消防科研成果试点应用工作,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发出通知,面向全国征集先进实用的消防科研成果。

 

一、申报条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申报成果应当是近两年取得的消防科研成果或基层消防部队技术革新成果,用于消防监督执法、灭火和抢险救援的新型装备,有助于提高消防部队实际战斗力和勤务保障能力。

 

  (二)申报成果的主要技术性能应当优于国内同类产品或填补国内空白,且尚未在消防部队大面积配备使用。

 

  (三)申报成果归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小批量生产能力。

 

  (四)成果提供单位自愿参加试点应用工作,并无偿提供试用成果以及培训、维修等技术服务。

 

 二、申报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是成果申报的组织单位,各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成果征集、初审和网上申报工作。

 

  成果提供单位填写《2014年度试点应用消防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报送至组织单位,经初审合格,由组织单位于3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报送至公安部消防局。

 

 

通知要求各组织单位及时受理基层消防部队、消防生产企业和相关科研机构申报的材料,并召集相关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成果质量。基层消防部队技术革新成果尚不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组织单位要协助成果提供单位联系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企业参与成果产业化开发,实现小批量生产。

 

经专家评审,确定为2014年的试点应用消防科研成果,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由成果提供单位组织小批量生产,配发至部分基层消防部队进行试点应用。

135-500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