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当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式样,范例);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当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式样,范例)。申请人应按照说明逐项、如实填写,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2、营业执照
不得以预先核准通知书代替。对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资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营业执照原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公众聚集场所应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职责,制定符合场所实际、内容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指授权委托书(式样,范例)、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材料等。申请人应为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本场所相关人员办理,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文旅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前述申请材料中,第1项材料应加盖场所印章(没有印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第3、4、5项材料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除第1项、第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授权委托书等文书式样及范例可以登录江苏消防网-服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式样及范例版块下载。
同时,申请人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还应当准备下列材料(申请时不需提供),以便对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核查验证:
1、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职责的证明文件;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或出厂合格证;
4、消防控制室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记录及其影像资料;
6、租赁或承包合同;
7、其他证明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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