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贾德华,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涛,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成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介绍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主要特点,她表示,《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秉持公共消防设施是服务全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社会防灾体系和应急救援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公共属性,也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总体体现出尊崇生命至上理念,打造安全屏障;适应发展新要求,着力应对新问题;紧扣实际经验做法,强化监督保障;顺应立法新形势,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等四大主要特点。
(一)尊崇生命至上理念,打造安全屏障
条例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突出重点,规定加强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并及时更新消防救援器材,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使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安全的需要。
(二)适应发展新要求,着力应对新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四川省新建了大量高层建筑和轨道、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对公共消防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针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建筑等责任主体应当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增加了供水单位建立市政消火栓技术档案,每年更新推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录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等新做法。
(三)紧扣实际经验做法,强化监督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将四川省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领域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工作实践经验进行固化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注重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网格化管理、定期排查机制,明确排查时间频次和工作要求;强化明晰法律责任追究,针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损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规划、管理等不同行为,按具体情形和情节分别细化处罚规定,确保条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顺应立法新形势,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
《条例》全篇共二十八条,内容精、条文少,小而明亮、短而温暖,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求和紧迫需要,采取小切口和小快灵立法新形式,针对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内容"量体裁衣",进行制度设计,极大增强针对性、适用性、有效性,既契合了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又能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悉,今年9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11月9日已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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