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法规政策

关于防排烟验收规范及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手续公司 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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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烟仓:排烟口必须位于储烟仓内;

有效开窗面积:清晰高度以上的开窗面积;

原场所已满足旧版规范的自然排烟要求,如未对各功能用房平面布局、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做变动的,可维持原有排烟设置不变。

二次装修对各功能区平面布局做改动,不满足现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然排烟设置要求,需要对装修区域排烟设施按新规进行改造。

自然排烟:

1.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3.储烟仓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20%,储烟仓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大于安全所需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1.6+0.1H(建筑净高)、走道及小于3米净高的场所不低于1/2高度)

4.自然排烟图应补充立面图,能反映最小清晰度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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