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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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距离

作者:成都消防手续公司 时间:2022-06-22 浏览次数: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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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手续公司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7条规定,当宾馆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时距离不应大于30米,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不应大于15米。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六、所需设置的消防系统

1)消火栓: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5000m3的宾馆建筑,需设置消火栓。

2)自动灭火系统:一类、二类高层宾馆。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建筑。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自动报警系统:一类高层,二类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或者是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财贸金融宾馆楼。需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4)防排烟系统:

以上情况均应设置排烟设施。

排烟设置分为两类:一是机械排烟;二是自然排烟;

如建筑采用自然排烟,应满足可开启窗的室内层高1/2以上的有效开启面积大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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