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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电与生活用电的规范依据

作者:成都消防咨询公司 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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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用电设备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10.1.1 条条文说明:规范中的“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特别提醒:很多工程中预作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电源没有按照消防用电设置,希望能得到重视;因为违背了建规10.1.6.

2、切断生产、生活用电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 》第10.1.6条: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条文说明如下:如果生产、生活用电与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采用同- -回路,灾时,可能因电气线路短路或切断生产、生活用电,导致消防用电设备不能运行,因此,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1 条:4.10.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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