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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验收

作者:成都消防手续公司 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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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手续公司除纳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范围以外,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验收,由市消防局窗口受理: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经市消防局审核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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